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粥,墓地不请。”(《礼记•王制》)
综合以上孟子、荀子和《礼记》的材料,可以表达为,王者的法制:均等赋税,平正民事,裁制万物,这是用来抚养万民的。土地税,九分取一或十分取一。(按《孟子·梁惠王下》指九一税,但又据《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说夏之“贡”法、商之“助”法,周之“彻”法,税率其实都是十分抽一。荀子说的也是十分抽一的税。)关口和集市,只稽查坏人,而不征收税;给商人空地以储藏货物,不另征货物税;山林和渔场,按着时序关闭或开放(生态的考虑),任何人都可以去,而不征收税用;依据土地的肥瘠程度而征收赋税;流通财物,转运粮食,畅行无阻;借民力助耕公田(即劳役地租),不再征收其田税;耕种祭田不征税;征用民力一年不超过三天;农夫的居住地不征地税和额外的钱;田地和居邑不得出卖,不得在公家给予的家墓地之外再求余田;犯罪的人,刑罚只及于他本人,不牵连到他的亲属;近者发挥其才能,远者则奔走来归服于王。
在历史上,这些均富论与权力公平论的主张部分地变为制度,或对制度予以修正、补充,它贯穿于用人、治狱、赏罚、收入和消费等方面。
当然,先秦儒家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者(孟子批评农家许行即为典型),他们重“礼”执“礼”。“礼”是社会的公共生活规范与秩序,随时空条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变化。“礼”的功能是使社会财富与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有等级、有节度、有秩序,并导之以整体和谐。荀子指出,为了避免财产与权力分配上的混乱与争斗,先王制定礼义来划分人群,使他们有贫富、贵贱的差别,但贫富、贵贱的差别一定要相称,符合中道,不能失去平衡。荀子主张的“礼”是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礼本于天”,“礼”的秩序源于宇宙的秩序。“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秩序的价值有神圣性,同时就有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