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教育校企合作联盟公约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促进优秀传统文化赋能职业教育创造转化,推动新质生产力高效融合发展,按照人社部《职业教育“十四五”规划》中指出的“要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职业教育联盟”的规划要求,由“中国新质生产力产教融合人才智库”和全国百家国学教育机构,儒商企业等联合发起成立“国学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本着“合作、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搭建国学教育合作平台,实施“资源共享,合作发展,集成优化,互利共赢”的方略,开创国学教育振兴发展新途径,形成“国学+技能”高职人才培养输送的规模强阵,全力打造“中国书院式职业教育”新模式,依托强大人才智库,构建“无界共享大学”,为国家培养高素质高复合型高级职业人才,为新质生产力高效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一、坚持规范自律。入盟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发展方向,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通过资源整合与规范自律,共同促进国学教育校企合作联盟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信息沟通。入盟单位在联盟专属网站(中华经典网)专属信息平台(易国学平台)注册专用账户,实现信息沟通、经验交流、资源共享、线上办公等。
三、开展业务合作。可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对接、订单式人才培养、集成转化、职业技能大赛等方式,积极推动学校和企业人才培养及更大领域的业务合作。
四、推动资源共享,优化统筹。入盟单位相互开放各自资源要素,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教学成果、师资力量、人力资源、就业创业岗位、品牌背书优势、社会市场等,以优惠条件互惠互利实现综合资源优化共享。
五、组织课题研究申报。入盟单位有权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国家职教课题研究,申报研究项目,提升教研实力,共享研究成果。
六、促进双证教学。入盟院校、培训机构可通过联盟渠道获得更多更优惠的行业培训认证资源,委托承担第三方认证培训业务,以更好促进双证教学开展。
七、提供政策咨询法务服务。联盟组织方将为入盟成员及时提供中央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信息及咨询服务。联盟组织方统一聘请法律顾问,为入盟单位提供法务服务。
八、打造合作品牌。通过联盟平台,集聚国学教育与产业合作的综合优势,打造产教融合、校企一体的品牌项目,宣传推广典型,孵化、推广、转化优质项目。
九、建立交流机制。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例会,由联盟执行工作委员会收集、征求盟员建议,确定例会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合作洽谈及高峰研讨会,洽谈研讨会实行会议轮值制度,由盟员轮值主持承办。
十、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深度孵化,聚力优势资源,促进中国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发挥专业人才智库作用,创新转化平台资源。
国学教育校企合作联盟工作委员会
中国新质生产力产教融合人才智库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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