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儒家文化中,修身是人格的基本要求,既主导了传统文人道德实践行动,又在很大程度上型塑了封建社会的政治伦理内核与政治实践模式,是中国传统士大夫追求个体道德完善达致政治理想实现的关键环节。儒家修身文化中独具实践智慧与传承意义的一项重要精神就是其彰显出的强烈主体自觉性,即一种不依赖外在推动而发乎本心的主动自我规范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儒家修身文化中的强烈主体自觉性,来源于儒家先贤的责任自觉,这是儒家修身自觉的原动力。
——儒家修身文化中责任自觉的生成。责任自觉是指主体在对某些责任深刻认知的基础上,主动自愿地承担起这些责任的思想状态。责任自觉往往来源于主体对世界本体与运行机制的深刻认知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与整体世界关系的明悟。儒家修身文化责任自觉的形成来源于两方面的合力,一方面是中国古代先贤普遍具有的整体性哲学思维,另一方面是儒家先贤对所面临的时代问题的思考与解答。从哲学角度讲,农耕文明对自然的强烈依赖性,造就了整体性的哲学思维,这种思维与西方解构式的思维相对,更主张以系统整体的角度来认识世界、把握世界、改造世界,以维护整体的秩序平衡为理论旨归,具有代表性的思想如“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阴阳五行”强调通过五行的变化维系世界的平衡,“家国同构”强调家族伦理国家化实现国家的治理等,共同的理论要旨就是探讨如何维护整体秩序的平衡,这成为包括儒家在内的传统思想的一种理论范式,对这种范式的继承与发展成为儒家修身文化中责任自觉的哲学根源。从儒家先贤所面临的时代问题来看。先秦时代之前,通过外在礼和乐来维系国家整体的秩序稳定。春秋以降,周天子名存实亡、诸侯之间彼此攻伐、社会秩序动荡不安,礼乐制度濒临崩溃。这种现实状况,使得先贤对整体秩序的思考从哲学角度转化为现实角度,如何重整天下秩序成为先贤自觉承担的现实责任。
——儒家修身文化中责任自觉的外显。在责任自觉的推动下,儒家认为“礼崩乐坏”的根本原因在于礼乐制度自身的问题,并对礼乐制度形式性、工具性、机械性进行了批判,“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是孔子对礼乐制度徒有形式而无法有效约束人心、维护秩序的最大愤慨。“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表明孔子认为真正的礼乐不是玉帛钟鼓这种代表着礼乐的事物,批判了礼乐制度的工具性。在批判礼乐制度基础上,儒家认为维护天下的整体秩序并不能依靠这些外在的礼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如果人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礼乐就会丧失自身的功能性,天下就会“礼崩乐坏”。维护天下的秩序应该依靠内在的礼,“克己复礼为仁”表明只有不断克服个体自身的私欲,使内心的思想和道德都完善到礼的标准,这样处在人心中的礼才是真正的礼,这样天下秩序才能稳定。在这一过程中儒家确定了作为主体的人在维护天下秩序中的关键性意义,即人自身的完善是天下秩序稳定最坚实的基础。修身超越了一般的自我修养、自我提高而具有了强烈的政治意义,国家的良善治理、政通人和是个人道德修养由内而外的延伸过程,“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说明作为政治活动的齐家、治国与平天下与作为道德活动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等是一体连续展开的。修身成为制约天下秩序能否稳定的关键因素,因此儒家强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尤其是当时国家的统治者,更应该通过修身完善自身的品行,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统治者只有自身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修养,才能克己为民,以德服人,才能得到天下百姓的拥戴;如果其身不正,政令便难以下达,百姓也不会归顺于君主的统治。
在这种维护整体秩序的责任自觉之下,儒家的修身与责任承担、秩序稳定具有内在统一性,因此这种责任自觉就顺理成章地转化为修身自觉,推动着个体积极主动地修己内省,如孔子提出“修己以敬”“为仁由己”;孟子提出“反求诸己”等,这些著名的儒家思想家都主张主体的完善基于发乎内心的自我行动而非外力的推动,为整个封建社会时期修身文化的自觉性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和实践基础。自先秦起直至清末,儒家对修身自觉的强调一以贯之。如董仲舒提出“修身审己,明善心以反道”;朱熹提出“格物致知”;王阳明提出“致良知”;王夫之强调“以身验道”;颜元主张“身实学之,身实习之”;曾国藩提出“慎独则心安,主敬则身强”。儒家思想虽然内涵不断发生着变化,但强调个体修身时的自觉行动是共同的特征,可见自觉成为儒家修身文化的精神内核与显著特征。
总之,责任自觉是儒家修身自觉的原动力,不但推动着个体主动的修己内省行动,也推动着个体知行合一的实践活动,贯穿在个体政治理想实现的整个过程。从“修齐治平”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再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责任自觉为动力,个体修身与政治理想内在地统一起来,表征着儒家修身文化独特的智慧。这种政治智慧在当代仍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对于个人修养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个人价值实现融入社会发展都有极强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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