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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什么样的“家风”?
2014/2/8 11:05:14 来源:河北文明网 责任编辑:tangliying 我要评论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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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今年春节期间搞了一次关于“你家的家风是什么”的调查。我觉得很有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方面,任何一个人都在一个具体的家庭里成长和成熟,一个人的人格形成与他(她)所处的家庭环境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凡事要有“风”和“规”,一个家庭,如果没有正确的良好的风气和规矩,如果长幼无序,吊儿郎当,任意随便,既不守国法,又不重道德,甚至人际关系很紧张,怄气打架,家庭暴力,不一而足。那么。也就谈不上家庭关系的和谐与正常维持。

  家风问题有两个要点:

  一是风要正,要有档次;

  二要坚持几十年如一日,几代人共同遵守。成为一种习惯动作,而不需要任何外来的强制。

  “栽什么树苗结什么果,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是《红灯记》里的唱词,包含了人的成长与家庭环境、家风、家规的关系。我们分析成功人士的经验之道——比如自立、拼搏、刻苦,比如仁义、助人、涵养:常常可以从他们的家庭环境中寻求到基本来源、基本点。

  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关于治家的内容,比如“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是提倡家庭要“积善”。明代曾经有《朱子治家格言》、是以家庭道德为主的启蒙教材。当然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许多东西对我们今天的“家风”讨论仍然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比如:“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与肩挑贸易,毋占便宜;见穷苦亲邻,须加温恤。”“刻薄成家,理无久享;伦常乖舛,立见消亡。”“重资财,薄父母,不成人子。”“见富贵而生谄容者,最可耻;遇贫穷而作骄态者,贱莫甚。”“勿恃势力而凌逼孤寡”;“人有喜庆,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祸患,不可生喜幸心。”“家门和顺,虽饔飧不济,亦有余欢”……

  《朱子治家格言》还涉及了家与国的关系:“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今天的时代当然远非明代所能够比拟,包括家庭关系在内的许多“老规矩”也必然地被历史所淘汰了,比如“父母在不远游”,比如“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类,都应当被抛弃了,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不应该从传统文化中去认真借鉴“好东西”。

  说到“家风”问题,有一点值得强调:道德与法律这样两条杠杠到什么时代、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坚持遵守。

  家庭关系中通常涉及的是道德问题,比如尊老爱幼,团结互助,谦虚礼让,设身处地,善解人意,甘愿吃亏,等等,注重道德自律的家庭成员,才能够在家庭中享有威信,才有资格成为家庭的中流砥柱。

  当然家庭关系中也有法律问题,比如个人隐私,财产继承等等,这样的问题完全依靠道德自律往往就解决不周全,而且弄不好还会“显失公平”,于是就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相关的方方面面。比如财产的婚前公证,家人(包括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借贷必须有书面的字据,等等。这看起来有失人情之常,实质才是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相互尊重,

  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大发展,许多新东西出来了,比如“官二代”、“富二代”近年又出来“拆二代”。从家庭关系这个视角看问题,所谓“官二代”、“富二代”、“拆二代”,相当程度上都不是年轻人自己人生努力的结果,而是对祖宗、父母的“天然继承”。正因为“财富和幸福来得太过容易”,这些年轻人最容易堕入骄奢淫逸,无所作为,他们中的一部分,也最容易失去道德荣誉感和奋斗精神,如果加上有的家庭的“家风”、“家规”本来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的年轻人们就很可能成为类似旧时代的“纨绔子弟”和“恶少”类人物。

  家庭连着地方、社会和国家,所谓“家门不幸出孽子”,必然祸害社会,成为家庭、地方、社会的破坏因素。这是我们今天讨论“家风”、“家规”的现实和长久意义之一。

  一个人在家庭中尊老爱幼,谦虚谨慎,克勤克俭,严格自律,讲原则,重正气,他(她)在单位里、社会上也必然能够表现良好;反之,一个人在家庭中我行我素,没规没矩,无法无天,无情无义,耍奸使坏,损人利己,既不把道德要求放在眼里,也不把法律规矩放在眼里,比如在家庭财产问题上,根本不懂得什么叫尊重人,甚至在与父母的关系中信奉“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视“吃父母”、“啃老”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而当涉及赡养父母、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成员,则就是另外一付恶劣的态度——“拔一毛而不为”。这样的人,久而久之,就不免成为家庭的孽子,社会的败类。

  好的“家风”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养成的,它需要长期的“润物细无声”。对于青少年来讲,要经过长期的耳濡目染,自我修炼。

  从这个意义上讲,上一代、老一辈,就应当起到一个正面影响的、潜移默化的引领作用。

  身教重于言教,为人父母、长辈,对于养成好的“家风”其作用举足重轻。

  可是我们痛心地看到:近些年来一个又一个被揭露出来的贪污腐败分子、“裸官”之类,以及那些尚未被揭露出来的有这样那样经济犯罪问题的干部人等——他们往往都是各自家庭的主要成员,那么他们的这些危险表现,只能说明这样家庭的“家风”教育一定成问题!这些人一定会因为自己的违反党纪国法而身败名裂,而且必然祸及他们的家庭成员,请问:当他们罪责加身,锒铛入狱,何以面对自己的父母长辈、妻儿老小?如何侈谈对自己的下一辈去进行“家风”教育?

  从这个意义上讲,“家风、家规”,不仅是一家一户的事情,而且事关党风和社会风气,是时代的事情、国家的事情。(储瑞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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