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ogf49gjkf0d 在历史上,儒家的社会理想与制度设计多是针对当世的弊病提出,并用来批评、指导当世的;儒家思想与专制体制是有距离、有张力的。我们知道,没有抽象的权利观,没有抽象的公平正义,没有抽象的公私、群己权界,任何时空条件下的个人权利与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是历史的、具体的。
孟子和先秦儒家是否主张弃绝私利?孟子说:“王何必曰利”,针对的是梁惠王(魏惠王)、齐宣王或类似的君主的。孟子义利观比较复杂,大凡在义利冲突,必作选择时,取先公义后私利的立场,但并非不顾私恩、私利。尤其是,我们在讨论公私关系时,应注意孟子对君之私、臣之私与百姓之私,对君之个体、诸侯国与百姓之利等是加以明确区分的,并且尤其反对君臣以一己之私作为诸侯国之公。另一方面,孟子对人主、臣工、士人、百姓的个人私利、私恩与公义、公道采取了互不偏废的中道立场,即在极端的利己主义(杨朱)与极端的利他主义(墨子)之间保持张力。孟子辟杨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孟子不仅仅主张中道,他与子莫的区别是不但有原则性,而且有灵活性,懂得变通。孟子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绝对的为我主义(私)与绝对的团体主义(公)都伤害仁、义、礼;呆板地执中,又伤害时中。故孟子不仅有分寸感,尤有调节性的管理艺术,在公私、义利的兼济统一上,颇有辩证智慧。
下面,我们以孟子为中心,从几个方面论述先秦儒家的正义论。
一、涉及生存权、财产权的“制民恒产”论及土地、赋税、商业政策之平等观
孔子治国安民的主张是“庶、富、教”,“富之”、“教之”(《论语•子路》),庶而后富,富而后教,肯定民生,强调藏富于民,把维护老百姓的生存权与受教育权看作是为政之本。孔子所重在“民、食、丧、祭”(《论语•尧曰》),重视百姓的吃饭与生死问题,主张如子产那样“养民也惠”,“使民也义”(《论语•公治长》)。孔子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希望统治者不违农时,做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论语•尧曰》)这都是孔子“仁爱”思想与“仁政”学说的题中应有之义。孔子注意到分配正义、社会公正问题,反对贫富过于悬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他对冉求说的这番话,是针对春秋末期季孙氏等新贵之暴富而提出的,意思是说,各诸侯或大夫,不必着急自己的财富不多,而需要顾虑的是财富分配的不均,那会导致诸侯之国与大夫之家的颠覆。若是财富平均,消灭了贫穷,境内团结、平安、和睦,不仅不会倾危,而且会有远处的人来归服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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