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ogf49gjkf0d 传承五千年的“孝文化”,尤如一颗的璀灿明珠,自然而然要被历来统治者所借用。 我们素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 。千百年来,历尽沧桑…… 无论政权如何更迭,世事怎样变迁,都重视做人的道德修养——“孝敬父母、尊敬老人”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和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形成和支撑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起点与柱石。 因此,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历朝历代,凡是贤明的统治者无一不主张以孝贤治天下。且不说帝舜﹑周文王、汉文帝身为民先,以贤孝教化臣民。更有不少朝代的统治者或制定明确的法律政令, 诏告天下;或采用有力的方法措施,对孝道大力张扬。 早在西周王朝,统治者就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恪守君臣、父子之道:在家要孝顺父母;在社会要上尊老敬老;在国家要忠于君王。据《礼记&S226;王制篇》记述:“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这里所说的“国老”,就是做官的老年贵族;所谓“庶老”,就是庶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周代的学校就是官学,把“国老”、“庶老”们安排在官学一方面养老,一方面让他们兼任学校的老师,推广教化。周代不仅倡导尊老敬贤的道德风尚,还要定期举行养老礼仪。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视察学校,亲行养老之礼,以示恩宠礼遇。在地方,则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乡饮酒礼。举行乡饮酒礼时,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按不同的年龄,享有不同的特殊礼遇。不仅如此,在周代,对老人及其家庭也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礼记&S226;王制篇》规定:老人五十岁以后,免除劳役;六十岁以后免除兵役。“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这里说所的“从政”是指服兵役和徭役。也就是说,八十岁老人的家庭可有一子免服兵役和徭役;九十岁老人全家可以免服 兵役和徭役,以便让其家人安心在家服侍老人。 高祖刘邦在秦末农民大起义的血泊中建立西汉王朝之后,吕后“举孝授官”、惠帝表彰“孝悌”、 文帝设置《孝经》“博士”并于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三老众民之师也…… 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 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教率” 据《汉律考&S226;文帝纪》记述当时《养老令》规定:“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存向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佑天下子孙孝敬其亲,今闻吏稟当受鬻者 ,或以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鬻者,长吏阅视,丞尉致;不满九十者,令吏致 。二千石遣郡吏循行…… ” 。 在《汉书》中类似的诏书政令不胜枚举。 [yao_page] 西汉王朝经历代不断修订,制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敬老法——《王杖诏书令》。文中规定:凡七十岁以上老人,由朝廷授予一柄顶端雕有斑鸠形象的特制手杖——“王杖”。持有这种“王杖”的人,享有各种社会优待,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小官吏。不仅如此,每逢朝廷大典,都要特派官员代表皇上向七十岁以上老人赐以酒肉、丝帛,以示敬重。并督促地方官吏抚慰老人,且将此做为考核其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外,则以“举孝廉”的形式,直接在民间选拔官吏。凡忠孝廉正之士,不论门第高低,由邻里及地方官吏逐级向上举荐,一经朝廷核实,直接任命官职。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颁布诏书,将“孝廉”作为选拔官员的内容之一,汉武帝以四科取士,四科各有偏重,但都要求孝弟廉正。用今天的话来说:不管是“文科”、“理科”,“政治”学科都是必考科。这一制度一直沿袭至清代。虽然各个朝代的选拔标准和科目不尽相同,但“孝廉”一直都是每一举子的“共修科”。 在唐代 ,孝道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唐玄宗李隆机亲自为《孝经》作注;唐高祖李治号召幼童读《孝经》,并设置童子科:“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不仅如此,还诏示万民:“士有先行,孝敬为先”凡八十岁以上老人,除了朝廷发给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帛外,还于每年年终由朝廷出资举办宴席,宴请他们, “使人知尊老养老之礼” 侍丁养老之制此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男子七十五以上,妇人七十以上,中男一人为侍。八十以上令式从事(依有关法令办理)”,“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若子孙人数不够,“听取近亲”,“无近亲,外取白丁”。以非亲属之白丁,免役以养孤老,这种“侍丁”就是国家雇请的了。对孤寡老疾的经常性济养,唐令还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 在明代,洪武十九年, 颁布的《养老令》中规定:九十岁以上者,赐爵“里士”,免除一切徭役, 享受“与县官同礼”的政治待遇。一三八六年的重阳节,朱元璋举办“爱老会”,制定了“养老之政”的具体规定:凡八十岁以上,一生为人正派,乡里称善的老人,每月官府供给白米五斗、肉五斤;凡九十岁以上者,供给的生活用品与县官相同。 [yao_page] 到了清代,康熙运用“以孝道治天下”的政策。要求每个满族的王公大臣,必须熟读《孝经》,极力揭示“圣朝以孝治天下”的古训。并规定在乡的秀才或族长们,在每月的初一、十五,必须讲解诵读《孝经》及他的“圣谕广训”以规训子弟。 为宏扬敬老古风而清廷举办的“千叟宴”更为隆重。这样的宴会分别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六十一年(1722)、乾隆五十年(1785)、六十年(1795)举办过四次:据统计,赴宴人数多达万众。仅一七七二年宴请的全国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就达二四一七人之多。每次大宴,都由朝廷出资,礼部主持。首先由地方申报遇宴老人 履、功德,逐级审批,最后由皇上钦定。然后发请帖。宴后有专人护送回乡。每次宴会,前前后后要忙禄一年。更重要的是,每此大宴,交通运输、接待服务、安全保卫、礼仪训练、场面布置…… ,安排十分周密;衣物、食品、用具、文玩……,一应俱全。每次大宴,往往耗费人力物力巨万!足见“皇恩浩荡”,可谓盛况空前!
统治者在一只手运用舆论工具对孝道大力张扬的同时,另一只手动用国家机器对违道者大肆惩处。 对“不孝”的制裁,早在夏代就萌芽初露。 早在西周,《尚书&S226;康诰》就记载周公告诫康叔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尚书》认为“不孝不友” 便是罪大恶极,因为它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当根据文王之法严加惩罚。《周礼&S226;地官&S226;司徒》大司徒之职:“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吕氏春秋&S226;孝行览》引《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高诱注:“商汤所制法也。”《孝经》也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在汉代,对敢于侮辱或殴打持有“王杖”老人的,不论官民,都会被严加惩处;对不能及时发现、及时举荐“孝廉”的地方官视为“不奉诏。”用今天的话说:不能及时发现、及时举荐“孝廉”的地方官就是“渎职”。凡“渎职”者,都会被“免职”。 [yao_page] 在北齐,有“重罪十条”,第五条是“恶逆”,第八条就是“不孝”。犯了这“不孝”罪的,就是王公大臣也得不到宽恕。 隋朝继承了北齐的刑罚,并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作为封建立法中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而在后世历代法典中,历经一千三百年不改,是谓“十恶不赦”。 在唐代,《唐律&S226;斗讼》规定:“骂祖父母、父母者,绞”,“诸子孙违反教令及供养有缺者,徒二年”。 依照《唐律》的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要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处以三年徒刑。
历代的统治阶级为何如此倡导孝为先行,尊老敬老呢?《论语&S226;学而》: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一矢中的。只要人人在家“孝父”、于国“忠君”,养成对“父权”、“君权”的绝对服从,去暴戾之气,存和顺之性,就不会犯上作乱,就不会对自己的政权形成威胁。孟子在《孟子&S226;离娄上》中:“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也把这个道理解释得十分清楚:因为每个家庭是构成整个社会的细胞. 在家庭内部,晚辈尊敬长辈,则家道和睦;在井市邻里,人人尊敬老人,则乡风和谐。家道和睦、乡风和谐,是构成一个安定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因素。显而易见,历代统治阶级大力宏扬尊老敬老的最终目的,毫无疑义是出于政治需要_____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长治久安,万世永昌。然而,在客观上也正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顺应历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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