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ogf49gjkf0d 中国志愿活动的兴起缘自政府自上而下的倡导和推动,并伴随城市社区建设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发展起来。 志愿者,也被称为“义工”,2013年11月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是这样定义的:志愿者(英文名称为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学雷锋活动:新中国最初具有志愿服务色彩的行动
当代中国最早的志愿服务莫过于“学雷锋”。毛泽东同志于 1963 年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在全国范围掀起了“学雷锋”的热潮,“学雷锋”活动可以说是我国建国初期最具有志愿服务色彩的行动,为以后志愿服务事业在中国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开始采用国际社会对公益活动的通用表述——“志愿服务”,其间经历了大概三十年的时间。 上世纪80年代,每年三月五日,为纪念雷锋和发扬雷锋精神,学生、青年人都会主动参与这项活动。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人们乐于助人的风尚,但是由于活动每年都有,而且大多数只停留在表面的形式化,没有什么实效,使得人们更多的是表现出了对于这种现实的困惑,当时人们的乐于助人甚至会被嘲笑为“跟不上时代”,对于“学雷锋”的活动,更多的也是“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这样的评价。
改革开放前沿城市 义工概念与“学雷锋”活动结合
上世纪80年代末,位于我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一些南部城市,广州、深圳等地,这些地方走在改革浪潮的前列,为帮助外来新移民尽快实现创业或安居梦想,开始有了借鉴香港、澳门等地从事志愿服务事业的“义工组织”。他们将学到的优点跟我国内地的“学雷锋”活动相结合,互相取长补短,打开了我国志愿服务的新局面。
1990年4月23日,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由志愿为青少年和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是青少年)组成的社会团体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简称深圳“市义工联”)。到1993年底,市义工联已经成长为拥有400多名个人会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代表性团体。1999年注册义工达到3万人,已发展壮大为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拥有相当服务力量、服务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群众性团体。
1989年3月18日天津市和平区成立的我国第一家志愿者协会。1988年,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13名党员自发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发展而来。很快天津和平区委,区政府对新兴街道的做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并积极向全区推广新兴街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做法,在全区 12 个街道办事处都相继建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组织,其下属 261 个居委会也分别建立了分会,不久之后,社区志愿者服务这种做法经民政部迅速推广到了全国范围内。
1993年12月19日,在共青团的号召下,2万余名青年亮出“青年志愿者”旗帜,在京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标志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正式启动。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20年报告》,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所有的省区市和市地州盟、2763个县市区旗,以及2000多所高校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并建立了13万个志愿服务阵地,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经过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达4043万。据不完全统计,注册志愿者在过去一年,向社会提供了6.9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成立于1991年7月,它下设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社区志愿者的建设,成立中国最大的志愿者门户中国社区志愿者网站,搭建中国志愿服务支持平台,为志愿服务发展募集社会资源。 2010年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已经达到28.9万个,每个社区至少有三支以上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区志愿者人数达2900多万人,其中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599.3万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超过5000多万人次,服务小时数达1500万小时。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已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1997年7月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建立“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吸收全市各种青年、妇女、社区、慈善、红十字会、企业的志愿社团加入,成为富有影响力的、最大的志愿组织。在文明委的领导下,志愿者协会主要从事规划、统筹、指导、推动的工作,而不是独自开展服务活动。因为,他们认识到只有动员和组织更多的团体参与志愿事业,才能够形成普遍的发展状态,有利于满足各种层次的群众需求。所以,在文明委及志愿者协会的推动下,上海市的志愿组织蓬勃发展,种类多样、功能各异、服务丰富、效果明显,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志愿事业与社会文明、人文精神的传播有密切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区采取依托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与推动的方式,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由于各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党政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部门领导作为成员,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志愿事业的兴旺。
2006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该文件的颁布,使我国社区志愿服务开始进入了规范化建设阶段。 2006年10月8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并指出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2007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强调了要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2008年在汶川地震后的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中,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有超过491万各地志愿者以各种形式参与其中。中国民众在灾难面前迸发出的巨大力量,令世界所瞩目。
北京奥运会创造了奥林匹克史上规模最大的志愿者纪录。10万赛会志愿者、40万城市志愿者和超过100万的社会志愿者,用“中国微笑”和汗水赢得了全世界的尊重。这次盛会也让全国人民对志愿服务有了更新的认识,志愿精神深入每个人的内心。
志愿服务热情一旦被激发,便势不可挡。大型赛事服务离不开志愿者,不管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志愿者“祥云”的热情,上海世博会的“小白菜现象”,或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志愿者“绿羊羊”,还是2013年山东十艺节志愿者“蓝精灵”,人们对志愿者各种亲切可爱的称谓,也表达着各种的崇敬和喜爱之情。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的新要求。
2013年3月2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在京召开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着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要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广泛开展关爱老幼弱残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品牌。
2013年10月14日民政部提出,要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客观反映志愿者做出贡献的数量和质量,以记录结果为依托开展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志愿者助人为乐的崇高价值,激发志愿者奉献社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支持。
2013年11月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每名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更多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践探索。
2013年12月,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经民政部批准,在京登记成立。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是由志愿者组织、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在中央文明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成立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这一战略任务的实际举措。
结 语
列宁曾经在 《伟大的创举》一文中指出,这一创举(指星期六义务劳动)的重大意义在于工人不图报酬地从事额外工作的共产主义精神,在于工人自觉自愿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首创精神。志愿服务事业可以培养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合格公民,引导青年一代追求身心健康、创造快乐生活,并且影响家庭成员,促进文明的生活方式。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强化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精神”,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志愿者承继着社会公众善良内心的情感基因,也代表着被当代世界普遍认同的公民社会的价值观。同时志愿服务在中国从星星之火发展为燎原之势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行善积德的品质,也同样说明志愿服务在中国有适合其发展的土壤。不断壮大的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带来持续不断的正能量的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目前志愿服务资源分配不均、服务缺乏持续性、志愿者队伍专业化水平较低、服务内容与需求尚未契合等方面的不足。完善志愿服务项目、提升志愿服务质量依然任重道远。而这也正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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