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自觉传承包括道德理念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紧紧围绕人这一价值主体,自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重点做好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工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特别是其中蕴含的丰富深厚的道德理念,为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提供了精神归依和心灵居所,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中华传统道德理念密切关联、一脉相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与传统文化中“国家一统”的理想追求、“天下为公”的政治信仰、“民惟邦本”的为民情怀、“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和而不同”的处世智慧相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借鉴了传统文化中“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念、“允执厥中”的思维方式和“隆礼重法”的治国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则是对传统文化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思想、“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的实践理性、“言而有信”的诚信观念、“仁者爱人”的忠恕之道的传承和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沃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结果,也是其道德理念的最新形态。包括仁义、忠恕、孝悌、人本、诚信、中和、廉耻、质朴、勤俭、宽厚等在内的中华传统美德,不但没有过时,反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熠熠生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自觉坚持去粗存精、去伪存真,汲取精华、剔除糟粕,积极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深入阐发其时代价值,使之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相统一,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相协调,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相适应,为全面深化改革寻求最大公约数,为早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一切正能量,为共筑同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拓不竭动力源。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必须立足于人的价值主体地位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恩格斯对此作了深刻阐发:“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各个人的意志……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历史的主体,也是价值观的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包含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三个层面,但其实践主体是公民个人,实践基础是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中华传统文化历来注重人的生命存在问题、人的德行问题、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问题,追求理想人格和崇高的人生境界,在个人修身养性、为人处世、服务社会、报效国家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启人心智、润人心田、催人奋进的道德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人的价值主体地位,自觉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要讲清楚作为区别于世界万物和其他生命而独立存在的人在人伦之始应秉持什么样的道德准则、价值规约,即人之所以为人的本原价值。人在获得生命、成之为“人”的那一刻起,首先面对的就是如何与自己的父母相处。对父母秉持的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是一个人道德品行的本初根基,直接决定着其善恶是非的道德评价,在很大程度甚至从根本上影响着他将来与他人交往、走向社会的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要讲清楚人应该怎样与他人交往、在与他人相处时应遵循什么样的价值准则,即人与人的处世之道。人与人交往的价值准则,是人走出家庭、步入社会,在与其他社会成员交往中恪守的思想态度和行为规范。不同的价值准则,决定着不同的为人处世态度,构建和形成性质不同、亲疏有别、品位各异、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要讲清楚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人应该以什么样的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认识和处理与社会的关系,即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人的活动创造了社会,而社会又影响着人、创造着人,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推动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只有每个人洁身自好、推己及人、与人为善,进而融入集体、奉献公众,社会才能团结和睦、风清气正;只有社会团结和睦、风清气正,每个人才会受其规范引领、熏陶影响,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和人生境界,从而在良性互动中实现人与社会的圆满和谐。
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为切入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孝道、诚信、仁爱是中华传统文化个人层面最基本的价值范畴,历经两千多年的社会发展、文化变迁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感召力。我们要深入挖掘和自觉传承这些道德理念,积极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传承孝道文化,夯实为人之本。孝道文化的基本价值伦理以及由此生发的热爱祖国、与人为善等优秀品格,与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传承孝道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对中华民族传统孝道照单全收,而是有选择地进行“扬弃”。既要坚守养亲、敬亲、尊老、爱老等传统孝道的精义,又要摒弃“光宗耀祖”“埋儿奉母”之类的愚孝,把传统孝道与时代特征结合起来,赋予其新的内容。譬如,把孝敬父母的传统孝道引申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大孝”,把立身立功转化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的不懈追求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孝道文化的内涵更具鲜活的生命力和浓郁的时代感,外延更具灵活的适应性和广袤的包容性,真正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道德源泉。
传承诚信精神,引领处世之道。诚信是我国传统伦理的基本概念,是为人处世的基本态度和人与人交往的基本准则,也是沟通人际关系、促进人与人联系交往、把社会成员组织起来的基石和纽带。传承诚信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将诚信道德贯穿于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以及文化建设和道德风尚等各个方面,使诚信成为人与人交往的基本道德规范,成为衡量一个人道德品格高下、思想情操优劣的重要价值标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之道,成为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的执政理念与职业操守。
传承仁爱理念,促进社会和谐。仁爱思想以“爱人”“成己成人”为前提与目的,以培养爱心实现自身心理和谐,以相互敬爱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爱护民众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以爱惜万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些思想的合理内核,可以指引我们走出工业文明和技术理性畸形发展所导致的人的“物化”“异化”和“单向度”困境。传承仁爱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区分不同的价值主体、针对不同的价值目标,形成不同的价值规范和价值要求。对广大社会成员来讲,倡导仁爱理念,就是要引导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理解,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对党和政府及各级社会管理者来讲,倡导仁爱理念,就是要亲民爱民为民富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仁爱理念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使社会充满人文关怀,使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作者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