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子看来,凡是符合“礼”的,都违反了“天志”,是不合理的。因此,他以“天为法”,对现实的“礼”进行否定和批判。他强调“天志”、否定“礼治”的社会秩序和原则,希望建立一种新的等级制度,表现出了强烈的革新倾向。 老子对小国寡民状态的赞美和对周礼的否定,实际上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批判和反思,是形而上的复古。孔子对周礼的继承发展和超越,是藉以通过肯定的方式达到真正的复古,墨子以“天志”取代“礼”,希望通过“天志”来主宰社会,开创一个“尚同天下之义”的新境界。 三、治国方略之比较 针对当时的情况,老孔墨三圣都提出了自己的治国方略。 老子的“道”崇尚自然,反映在治国方略上就是“无为而治”。 老子“无为而治”的哲学基础是“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无为”就是听其自然,“少私寡欲”,要求统治者尽可能的少过问政事,以做到“去甚、去奢、去泰”,即减轻对人民的压迫和剥削。这虽然在客观效果上有解救人民疾苦的一面,但其目的是为了抵制新兴封建政治经济因素的发展,以维护即将崩溃的奴隶制秩序。 老子认为,正确的治国模式应是“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即以正道治国,以奇术用兵,以无为治理天下。当然,老子的“无为而治”是手段,无不为是目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境界。 孔子的治国方略可以概括为“礼治”、“德治”和“人治”。 孔子继承了西周以来的“礼治”思想,把恢复和发展“周礼”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他对“礼崩乐坏”的局面深感痛心,要求各诸候“以礼让为国”,要求各阶层人士“克已复礼”,同时以仁充实礼的内容,将礼发展为一种完善的伦理原则和美好的政治制度。他认为德礼的教化作用要比政刑的强制作用有用得多。所以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所说的“人治”实质上是“德治”的延伸,他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为政在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这种“人治”论显然是“礼治”和“德治”的结合,并且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要内容。 孔子继承了西周“明德慎罚”的思想,提倡仁政,反对酷刑滥杀,主张先教而后刑,“不教而杀谓之虐。”,他希望通过“德治”“胜残去杀”以达到无讼的境界。孔子还主张宽猛结合,《左传•昭公二十年》载: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但他强调以宽为主,“宽则得众”,认为统治者应对劳动人民实行怀柔政策,把刑罚作为教化的辅助手段,作为德化失效的最后底线,也即后人所谓的“德主刑辅”思想。 与“兼相爱”“交相利”理想的社会秩序相适应,墨子在治国方略上提出了“尚同”的主张。 墨子认为人类历史之初“未有刑政”、“未有政长”,没有统一的政治组织和是非标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标准,“一人一义,十人十义”并且有强烈的排他性,“各是其义,而非人之义”。
因此人与人之间根本不可能和睦相处,“故交相非也。”为了物质上的利益人们还会相互争斗。“厚者有斗,而薄者有争”,以至“父子兄弟作怨恶”,“天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天下之乱,若然禽兽”。 为了消除这一混乱局面,墨子主张通过选贤的方式建立一套有效的国家机构以一“天下之义”,“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但是仅仅靠“天子”还是不能“一同天下之义。”于是由天子选择贤能,置三公,建诸候,立大夫,设乡长等各级“政长”,帮助“天子”治理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