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为儒门称道的至德,《论语》中仅一见:“子曰: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民鲜久矣。”《中庸》中,明言“子曰”的“中庸”共六见。这七见中,孔子均未就其内涵作具体阐述。后儒就此多所发挥;近现代学者对此亦很重视,然论述不一,或以为符合辩证法,或以为是形而上学。近年胡念耕先生有《孔子“中庸”新解》一文,综诸说,考字义,有新解,认为孔子推崇的“中庸”,其真实含义为“遵循周礼准则奉劳不已。”从孔子的道德理论学说意义上看,此说颇为合理。然就哲学意义上,特别是从方法论意义上看,孔子讲“中庸”似有更深的内涵。兹试论之。
“中庸”之“中”,在金文中的意义,郭沫若说有“中心”、“圆心”之意,作为动词有“命中”之意。朱熹言“中只是个恰好道理”,尤其有理。至今河南方言称对、称好、表赞同,亦说“中!”正是此意。
“中庸”之“庸”,《说文》云:“庸,用也,从用,从庚。庚,更事也。”庚为更事,即改事。庚又有续义,孔子尊周礼,以周礼为标准、为中,故中庸即“遵循周礼准则奉劳不已。”
对“中庸”更进一步的解释,要注意“庸”即用的连续性:用之不已。不已即不断,是不断地、经常地、持久地运动。朱熹所言“中只是个恰好道理”,即今百姓所言“正好”是也。这个“正好”是什么意思呢?即既不走极端,又不搞折中主义,不取“中间路线”,而是以原则为主导兼顾对立面的意思。
为什么又是不搞折中主义,不取中间路线呢?因为孔子主张“和而不同”,取中间,即把事物平分为二,彼此等同,也是一种极端。正如孟子所言“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而孔子所取的是“和”:“和为贵”,不是“同”。如果搞折中主义,对立的双方等同了,就是无差别境界,是静止的,事物就不能发展了,那就意味着毁灭。所以,“中庸”之中,不是“折中主义”之中(即同),而是和,这才是“正好”、“恰到好处”,说穿了,是说在运动中把握平衡,是不平衡的平衡,即坚持原则,但不死守原则,要兼顾对立面。
我们知道,孔子尊崇周礼,讲仁政礼治,“克己复礼为仁”,以周礼为基本原则,这是不能随意动摇的。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现实情况有若干变通,通过适当的变通实行周礼的大原则。这在方法论上有积极辩证法的合理成分。
以今观古,孔子的失误主要不在方法论上,而在其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即周礼上。周礼的本质是等级制社会关系,与今天的民主制不相容。这是孔子无法超越的时代局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