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载物、明德弘道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之一,历经数千载沧桑岁月,凝聚着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引述厚德载物、正心明道、怀德自重等典故,强调“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用明德引领风尚”。厚德载物、明德弘道,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在精髓的提炼和传承,也是对中华民族宽广胸怀的彰显和体现,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
厚德载物的精神品格
厚德载物典出《周易·象传》,原文为“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蕴含着朴素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智慧,以“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方式传达了人与世界的基本关系,用坤卦象征大地,认为君子应效法大地滋养、包容和承载万物的美德,以深厚的德行和胸怀承载世间万物,以开放包容与担当精神承担历史使命。
“唯宽可以容人,唯厚可以载物”,厚德载物的内核是“德”。“德”原意指上升、登高,后引申为遵循正道而行动,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胸怀宽广、博采众长、兼容并蓄、浑厚稳重,谓之“厚德”。中华民族长久以来把“厚德”作为处世原则,倡导崇德、尚德之风气。无论是《礼记·大学》中的“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还是《论语》中的“德不孤,必有邻”,抑或是《中庸》的“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以及《群书治要·新语》中“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故尊于位而无德者绌,富于财而无义者刑;贱而好德者尊,贫而有义者荣”……无不体现了中国人修身处世的道德理念与内敛谦和的胸襟气量。“载”表意为“运”,引申为容纳、承载。“物”指万物,既指自然之物,也指社会中的人和事,在绵延5000年的文明发展史中,厚德载物逐渐凝铸成中国人的开阔胸襟和包容气度,铸就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气质。
厚德载物不仅内化为中华儿女的精神品格,也成为传统政治文化中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群书治要·文子》中说:“乱国之主,务于广地,而不务于仁义;务于高位,而不务于道德。是舍其所以存,而造其所以亡也。”《尚书·太甲下》指出:“德惟治,否德乱。”可见,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德政”理念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联到一个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否、社会的安宁与繁荣,乃至整个王朝的兴衰更迭。《论语·为政篇》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治理国家和社会时,不仅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秩序,更需要注重道德教化,提升民众的道德素养。为官先做人,做人要先立德。从古至今,我国历朝历代大多倡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历史上各代的官吏考核都将道德放在首位。
明德弘道的价值指引
明德弘道是从《周易》《论语》等多部古代经典中提炼而出的智慧结晶。“明德”出自《尚书》“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明德慎罚”等句,大意为彰明德行,《周易·晋卦》也有“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寓意着君子应如同初升的太阳一样,不断地自我彰显和发扬内心的光明美德。《大学》开篇即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阐发的是“大人之学”或“君子之学”的宗旨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性并推己及人,运用这种品性教育和引导人,最后达到最完善的道德境界。“弘道”出自《论语·卫灵公》篇,原文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意味着人能够彰显光明的德性,强调人立身行道的主观能动性,自觉承担起弘扬正道的责任使命。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把“弘”注解为“弘,廓而大之”。“弘道”旨在沿袭前贤之精神,与道义并肩共进,鼓励后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自己的德行修养,自觉承担起弘扬正道的责任使命,从而在个人成长与社会贡献中建功立业。
“德”与“道”的关系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是具有辩证统一关系的永恒主题。与西方社会对道德的强烈规范不同,中国人的道德观是德为本性、道为根源,蕴含着“道生之,德畜之”的哲学理念,即宇宙万物由道而产生,又通过德的作用得以滋养和维系,二者融通互促,共同构成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生不息、循环往复的规范秩序。“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独有智慧,其理论内核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哲学命题。儒家曾对“道”进行了丰富而深入的探讨和阐述,《周易》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哲学命题,《论语》中对“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与“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论述,强调的是对“道”矢志不渝的坚持和求索,荀子强调“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在道家思想中“道”不仅代表了宇宙的本源、规律和真理,又是宇宙万物运行的法则和秩序。《老子》持续性追问“道”的根基,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认为“道”无所不在,“道在蝼蚁,在稊稗,在瓦甓”,“道”渗透于宇宙万物之中,贯穿于普通的行为和世俗的事务中。可以说,“道”是中国文化思想史的根源性概念,它意味着中国古人无论是在应对家国社会的纷繁关系,还是在面对天地自然的奥秘中,都崇尚并遵循着“道”的指引,并以此作为行为的准则。
明德系立身之本,弘道乃处事之则。明德和弘道同时兼顾内在超越和外在求索,并通过以德近道、德合于道,蕴含了道德主体责任与义务、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明德弘道须躬身力行,不断强化自身的内在修养,在广阔的社会实践中尽职责、勇担当、有作为、知敬畏。
深沉性持久性的自觉传承
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在古代先贤的社会实践和中华儿女深沉性、持久性的自觉传承中,其内涵要义也不断得到丰富发展。这一传统智慧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得到广泛而深入的阐述,在与诸多学派的互动贯通中直接影响着统治者的治国理政方略和社会民众的言行举止。儒家的“为政以德”与“仁者爱人”思想,主张统治者应以仁德治国,通过行仁政、施教化来弘扬道德,使社会达到和谐有序的理想状态。道家的“道法自然”与“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提倡统治者通过修身养性、积聚深厚的道德素养来影响和治理国家,而非滥用权力强行干涉,这种以道德为根本的治理方式,既体现了厚德载物的原则,同时也是对明德弘道的实践。墨家强调兼爱、非攻和尚贤等思想,他们提倡通过和平、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以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这些思想流派虽各有侧重,但都表达了对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与价值取向。
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价值取向自汉朝起不断传承和发展。汉文帝以其宽厚仁德和节俭治国著称,他减轻赋税,废除肉刑,施行德政,这些举措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董仲舒在推动儒家思想实现正统化后,亦在《举贤良对策》为汉武帝提供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唐太宗、唐玄宗通过弘扬儒家道德理念和推行德政,体现了对道义和秩序的追求。宋明时期,中国文化与经济经历了一段转型与危机的交织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促使人们对“弘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强烈,范仲淹表达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情怀,张载展现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弘道”意识;明朝中期,王阳明提出了“致良知”和“知行合一”等心学理念,他认为,认识道德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认同,更重要的是要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出来,通过个人的道德实践来体认道德,弘扬正道。
明末清初,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政治智慧逐渐觉醒并得到深入发展。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这三位杰出思想家,都在其学术与政治实践中深刻体现了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理念。王夫之强调“理势合一”,认为天道与人事息息相关,以道德规范承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他在《读通鉴论》中批评了空谈心性之学,主张实学救世,提倡以德行治国,认为德行深厚者才能承载起治理国家、造福人民的重任。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提倡“经世致用”,强调学问必须有益于国家社会,他提出“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倡导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社会治理,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实践,推动社会道德风尚的提升。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猛烈抨击专制制度,提出“公天下”的理念,他提倡以道德约束权力,使国家治理回归到以德治国的轨道上来。
上世纪60年代,钱穆在《论语新解》中提出“人道本于人心”“德者,心之最真实,最可凭,而又不可掩。故虽蕴于一心,而实为一切人事之枢机。为政亦非例外”等命题,提出社会的成立要以人之道德人格的养成为基础,强调施行德治或仁政的政治理念。
纵观整个中国文化发展史,历代思想家对厚德载物、明德弘道作出了深刻阐发,这一精神追求历史性地积淀为中国人日用而不觉的文化品格,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塑造了中华文明卓尔不群、开放包容的精神风貌,为中华民族在文明交流互鉴中融合发展提供深厚的文化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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