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被誉为“中国文化之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标志。礼,旨在规范外在行为;乐,重在陶冶内在情操。礼乐文化的精神渗透到古代中国的典章制度、伦理准则和个体身心修养等诸多层面,为中国人确立了共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中华民族也因此成为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
礼乐源于“事神致福”的巫术仪式和祭祀活动,“礼”乃祭神的供奉,“乐”则是娱神的歌舞,先民们借此来表达自己的虔诚之心,以期获得神灵的庇佑,免灾致福。考古发现表明,在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至龙山文化时期,礼乐在社会制度层面的初步建构就已生发,这在丧葬制度、祭祀制度、礼器制度等方面均有展现,奠定了中国礼乐文化发展的基石。
礼乐文化孕育于远古,兴起于三代,并在西周时期定型和成熟。周人尊礼尚施,是典型的“尊礼文化”。从《周礼》《仪礼》《礼记》等文献的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西周时期的礼仪制度已相当完备,公务活动、生活日常、揖让进退等都有相应的礼乐体系进行规范。除了礼制的完备,周代尊礼还体现在礼乐文化精神的革故鼎新。在周代人看来,国家的兴衰存亡皆取决于“德”之有无与厚薄,周公制礼作乐,正是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换言之,西周时代在损益上古礼仪形式的同时,还赋予“礼乐”以“尊道崇德”“明德慎罚”等价值理念,尊礼崇德由此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鲜明底色。
如果说周公制礼作乐奠定了中华礼乐文化的社会基础,那么孔子则进一步将礼乐所蕴含的人文精神植根于中国人的内心。面对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社会失序的社会现实,孔子深刻认识到,礼乐的形式并不能够使社会变得安定有序,如何让人们能够自觉地践行礼乐精神才是根本。于是,孔子一方面秉持损益之道,对传统礼仪、礼制乃至礼学文献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理;另一方面,孔子尤其重视在“人心”处用力,他纳“仁”于“礼”,为礼乐文化的赓续发展找到了“仁”这种普遍化、内在化的价值支撑,赋予了礼乐文化以全新的生命力。
孔子之后,礼乐文化的精神与中国传统社会的结合是全方位的,既有国家制度层面的渗透,又有日常生活层面的融合,可谓“耳闻目见,无非是礼”。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制度的礼乐化集中体现为“五礼”体系的建构与延续;从社会层面看,日常生活的礼乐化则表现为中国传统伦理型生活方式以礼乐为基本特质。总之,透过礼乐,在不断变换的时空里,在冠、婚、丧、祭的场域下,在坐、立、行、走的仪轨中,人们可以亲身体验仁爱与敬畏的深意,时时涵泳其中,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为行,成就了独属于中国人的礼乐人生。
不可否认,历史上,随着传统社会的僵化、解体,礼乐文化也逐渐失去了活力,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由积极转向消极。这一历史过程也影响了今人对礼乐文化的认知,以至于在今天一提到礼乐文化,就有人认为这是“封建糟粕”,与人人平等的现代理念相背离,或是将原本具有丰富而深刻内涵的礼乐文化片面地等同于磕头、作揖等古代礼仪形式。这些都是对礼乐文化的误解和偏见。当前,我们急需充分重视并且深入有效地普及礼乐文化知识,努力建构与当今时代精神相契合的新型礼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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