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注册研究会会员 | 帮助 | 设为首页
中华经典网
网站首页 政策资讯 文化机构 文化学校 讲师风采 人才信息 义工之家 视频空间 联盟单位 国学教育 党建园地
瑞林书院 国学融媒体 瑞林甄选 公益论坛 培训信息 夏令营 冬令营 研学营 儒商人物 德行天下 在线留言
研究会概况  研究会动态  组织机构  研究会章程
论坛简介  筹备资料   申报流程   历届回顾
联盟公约  联盟说明  联盟单位  加入联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政策 > 正文
 
《志愿服务条例》明起实施!为志愿者买保险免后顾之忧
2017/11/30 16:48:21 来源:中国文明网 责任编辑:汤丽英 我要评论 【打印

    12月1日起,全国《志愿服务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填补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架构,并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及义务作出要求。

    其中还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服务划归民政部门管理

  全国《志愿服务条例》是首次颁布和实施。一方面,《条例》明确了文明委统筹协调,民政行政管理,以及共青团等组织推进的发展机制。同时,《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公众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创新社会治理。

    《条例》指出,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同时,《条例》明确了民政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包括志愿者注册的规范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多部门管理带来的困扰。

    为志愿者买保险免后顾之忧

    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规定了多项扶持和保障措施: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等。同时,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促进措施,包括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等。

    根据《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条例》强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倡导提供志愿服务专业化

    此外,仅凭一腔热情和爱心,志愿服务难以真正碰触社会痛点,解决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发挥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优势,回应复杂的社会需求。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所有志愿者,

你会越来越坚信,

  ( 0 ) ( 0 )  

  相关阅读:
· 共铸文化传承新辉煌:现代书院和孔子学堂高质量发展经验交流会成功举办
· 推动儒家文化“走出去”行稳致远
· 用什么丈量君子人格
· 儒家仁爱观及其时代价值
· 瑞林书院教学成果展圆满举办
· 让中华文明瑰宝永续留存、泽惠后人
 
  评 论: 已有0条评论,共2715人参与,点击查看
        暂无评论
登录
昵 称:

密 码:



关闭
 登录 注册  
公告招聘 更多>>
2013道德大讲堂听众感言 ..【详细】
· 瑞林教育集团简介
· 【重磅】国学之光颁奖盛典获奖单位
· 关于组织参加“中华经典共读计划·
· 沈阳弘德文化传媒正在直播中
· 网易新闻报道
· 今日头条报道瑞林书院
· 和讯网报道瑞林书院
· 凤凰网报道瑞林书院
· 河北新闻网报道瑞林书院
· 中新网报道瑞林书院
论坛感言 更多>>
· 传统文化的力量---记大连公民德行教
· 把爱传出去
· 赞《弟子规》快板书
· 国学之歌
· 传统文化的力量---记大连市公民德行
· 在大连做义工(义工手记)
  Copyright & copy 传统文化综合新闻信息服务门户网站,国学教育,国学讲师,传统文化教育,传统文化学校,传统文化机构,传统文化论坛官方网站,瑞林书院,国学大中专学历教育,河北省传统文化研究会
官方邮箱:359569999@qq.com 电话:0311-85085111
经典网官方微信号:15076193388
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中国盒子商务楼A座602在线咨询
经典网 Copyrights reserved 教育性.、非赢利性、公益性的传统文化传播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冀ICP备06012056号-2

130104020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