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孝的最高范畴所决定,孝不仅是人们德行的根本:“民之本教曰孝”(《曾子大孝》。以下凡引该文不再注明出处),而且总括一切德行,所有的具体德行都是孝的不同表现:“夫仁者,仁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忠者,中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礼者,礼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因此,孝高于并凌驾于其他任何德行之上,其他任何德行都不可以与孝相提并论。这种对孝的极度推崇,是孝道派的根本观点。这样,也就建立起了以孝为核心,囊括各种具体德行的孝道理论框架。
儒家伦理强调践行,注重道德伦理的身体力行。乐正子春的孝道理论也特别突出了这一点。《曾子大孝》说:“故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居处、事君、做官、交友、征战的方方面面,无不是对孝的践行,因而,孝是贯注于日常生活之中的,只有通过日常生活的践行来实现。这里特别讲到战阵有勇,反映的是战国诸侯征战的状况。乐正子春主张征战有勇才是孝,与稍后的孟子“善战者服上刑”正相反对,说明战国时儒家在不同阶段对征战是有不同态度的。而以居处庄、莅官敬等即是为孝,则进一步说明了一切德行无不是孝的体现。
乐正子春以孝体现为多方面的践行,但最重视的是敬养父母。《曾子大孝》说:“民之本教曰孝,其行之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久为难;久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这里实际提出了孝行的不同标准。一般而言,只要能够赡养父母,就可以说是行孝了。但这只是低层次的行孝,要达到更高层次的行孝,还必须做到敬、安、久、卒、终。敬是讲孝子对父母出自内心真诚之孝,安则要求孝子在敬的基础上,其孝行能够得乎父母之情;久、卒、终则是说行孝在时间上的差别。对不同的孝行,孝道派有等次之分:“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那种只是赡养父母的孝,只能够列为孝行中的最下等,称为小孝。而这种小孝不过是体力之孝:“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因此,孝道派虽以赡养父母为孝,但认为这只是一种用体力就可以做到的小孝,是不难做到的,而只有一生不懈地以发自内心的敬爱之情来孝敬父母,才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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