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派的孝理论讲求孝在道德伦理中的根本地位,以探求子女对父母如何尽孝及其怎样评判孝行为重点,几乎没有谈及孝的政治功用。孝治派虽然也引用孝道派关于孝为天经地义一类说法,实际上却是以政治为轴心,将孝视为治理政治的手段或工具,把如何运用孝来致治作为主要的内容。这在《孝经》中有确凿的证据。
《孝经》全书18章,绝大部分都是紧扣政治为说。第1章以孝为先王治理国家的至德要道;第2章至第5章,言天子行孝就可以“刑于四海”,以及诸侯、大夫、士行孝,“以孝事君”就可以“保其社稷”、“守其宗庙”、“保其禄位”;第7章说,先王以孝治民,而使民和睦,知所禁止;第8章说,明王是以孝治天下而取得成功的;第9章讲,圣人以孝治天下,故“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第11章以为,五刑之罪莫大于不孝,以不孝为政治打击的重点对象;第12章说,孝为人君教人亲爱之要;第13章说,若非人君以孝教,“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第14章讲移孝于忠,就可以“名立于后世”;第15章说,君有诤臣,父有诤子,才可以保有国家;第16章说,人君以孝治理国家,就可以感通神明,四海俱服;第17章讲,人臣应事君以忠。以孝言治有15章之多,占18章的5/6;相反,言子女孝敬父母的专章仅有第6章的《庶人章》(而庶人本身是无权言治的)、第10章的《纪孝行》与第18章的《丧祭章》,共3章,为18章的1/6。因此,《孝经》之“孝”绝不是伦理学之孝,而是政治学之孝。
|